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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通报8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3人因非法采矿受到刑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5:26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8日讯 (记者李吉毅 通讯员庞申利)今天上午,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向媒体通报了8起国土资源违法案,其中23人因非法采矿受到刑事处罚,另有5名干部因其他违法使用土地问题被处分。

  通报的8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5起涉及非法采矿。3月8日,高平市三甲镇沟北村村民申春才等6人在已关闭的沟北煤矿非法组织开采煤炭3889吨。7月20日,高平市法院分别

判处申春才等6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共计40万元。高平市石末乡的李天明、毕金山、毕金勇,陵川县崇文镇的李国疆、李能虎等17人也因非法采矿被判刑并处罚金。阳城县河北粮站非法转让国有土地案、河南孟电集团陵川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陵川县达利机电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等3案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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