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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妓女嫖客示众是执法还是在炫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6:00 光明网
渭水河

  11月29日,深圳市福田警方召开两场大会,对百名卖淫女、嫖客等进行公开处理。据报道,公处大会吸引了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深圳警方让卖淫女等涉黄人员在大庭广众之下“亮相”一举,引发网友激烈辩论,大多数网友表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公开处理有损于执法机关形象的树立。当然也有为此叫好者。我认为执法机关这样做不一定能起到杀鸡给猴看的效果,与其说是在执法,倒不如说是在炫耀。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作法有违法律。卖淫嫖娼者只能说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未触犯刑法,他们仍然是合法的公民,和其他人一样享有宪法赋予的人格尊严,警方把他们拉去游行示众,是一种违犯法行为,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或许我们执法者搞错了对象,对于那些鸡头才是真正最大恶极的人,小姐中也有弱势,他们有些并不是从本意上出发要去做鸡,有些是被人强拉硬扯拉来的,有些是被骗来的,有些是迫于生活压力而无赖。可那些鸡头是卖淫嫖娼的组织者,是后台老板,是最大的赢利者。基于此,我们要打击这种违法活动要从源头上治理,而不是只把一些卖淫女、嫖客拉出来示示众,或许对他们来说只是丢了人,撤下了脸面。可组织者并没有并惩处,这些人警方放开他们后,谁能保证他们不去现地做呢?因为我们的源头并没有被清除。

  其次是这特别是在作法是对卖淫女、嫖客人格和尊严和一次漠视。我们的法律没有规定政府可以如此侮辱人格,这种公开处理有损于执法机关形象的树立,也是一种歧视行为,妓女卖淫虽然不利于社会道德,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可他们有人的尊严,不能因为是妓女或者是嫖客就把她当作非人看待,执法者也要尊重人权,我们的法律并没有让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人去上街“示众”的条款。人在这个社会上不管是谁都有人格尊严,也有脸面,可我们的执法者这样作,出发点可能是好的,是想让危害社会稳定者知道自己的错误,让其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世人见面,目的一目了然,是想让其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是这种不尊重人格的行为岂不知是对其危害社会的一种促进,人们都有破罐子破摔的习惯,或许他们认为我们已经把人丢大了,与其改良从善,倒不如重操旧业,对社会进一步进行危害,这样岂不知倒起了反作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再之我们执法者是否考虑过,自己的执法行为是在震撼坏人,还是在宣扬自己,让人们知道自己成绩多突出,在这次扫黄打非工作中抓住了多少卖淫女和嫖客。深圳警方在这个时候丢出来些卖淫女、嫖客还不是为了配合世界艾滋病日宣传的需要,让大家重视艾滋病,但我要说的是,我们的警方平时工作做到那里去了,一方面是由医疗卫生在公开场合为其发放安全套,教其用套。可没见警方出来进行吓唬吓唬,放过响屁。只要我们平时工作作好了就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丢出些卖淫女、嫖客示众,你想抓都抓不到,平时工作已经到位,这种不良社会行为已经取缔,也就不存在一个卖淫女、嫖客。可正是我们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这种行为熟视无睹,马路上穿着妖魔鬼怪式的女子可以当着警察的面拉客,警察也不说句话,到这时候出来说话了,我看我们的工作是给人看的,不是给人干的。

  我说这些倒并不是为这些卖淫女和嫖客开脱,对其行为我是深恶痛绝之,可我要说的我们作工作只要把工作做好了,这种现象会销声匿迹的,并不是你拉出百名卖淫女和嫖客示众就能解决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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