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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一干部受贿百万获刑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广东电网公司原安全监察部副主任田野松涉嫌受贿人民币65.7万元,港币51万元,美金3000元一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田野松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由检察机关扣押的人民币122万元,同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行贿名单包括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副经理兼驻粤分公

司经理某某、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深圳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深圳分公司经理刘某某、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南方分公司经理叶某某、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广东分公司经理于某、北京送变电公司副经理兼广州分公司经理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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