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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不“独食” 一半赃款“充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与上司罗耀星(已判处无期徒刑)共同受贿1162万元,自己分得455万元后,并将其中232万元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因有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分得受贿款455万元

  38岁的蔡汉港系广东省陆丰市人,大学文化程度,于2001年1月起任免疫规划所主管医师,负责疫苗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全省疫苗的计划、订购、分发、管理和资金回笼工作。今年4月26日,罗耀星被刑事拘留的3天后,蔡汉港被检察机关拘捕。

  法院查明, 2002年6月至2006年2月间,蔡汉港利用负责疫苗组全面工作和疫苗订购、推广及货款回笼、支付的职务便利,在向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订购疫苗、回笼、支付货款过程中,伙同上司罗耀星,先后42次收受疫苗供应、经销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罗耀星“鲸吞”了707万元,蔡汉港则分得了余下的455万元。此后,蔡将其分得的上述款项中的2324245元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

  蔡汉港归案后退缴了102.88万元,其所有的一辆帕萨特轿车亦被侦查机关扣押,蔡还向侦查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百万贿款接待众多领导

  蔡汉港曾在法庭上称,这些花掉数百万贿款的所谓“公务活动”,就是每年组织本组、或者本所在高级酒店开一二十次会议,进行公款消费;此外,还要应酬、接待众多上级领导,有时吃喝过了还要给人发“会务费”……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致法院的《关于请求对蔡汉港同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函》也显示:蔡汉港在进行基层业务公关、疫苗款回笼工作中存在大量接待、应酬开支,多项费用未回单位财务报销,两年来一直用自己的私家车联系业务、发生的费用也很少到单位财务报销。

  蔡的同事也向法庭作证称,“免疫规划所有小钱柜,钱放在综合组,罗耀星管理。蔡汉港出过一两次钱,大约1万元左右,但其规划所常出去集体活动、吃饭、唱歌等花费都是蔡汉港买单。”

  蔡汉港的妻子还为此提供了经蔡签认是其“派发会务费”的签收单据,其上记载的金额总计62.23万元;此外,还提供了经蔡签认是其用于业务工作中“接待餐费”的发票照片,其上记载的金额总计66.88万元。

  根据以上情节,一审法院判决蔡汉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蔡汉港听到这一宣判后,口头提出了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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