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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批评权力才不是以卵击石(时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09 江南时报

  因为写公开信揭露学校的诸多问题,校方一纸文件将其辞退。于是,曾在成都机电学校当老师的肖坤华向省教育厅提出了申诉,但四川省教育厅维持了学校对肖的处理意见。肖不服,将省教育厅告上法院且胜诉。省教育厅以一审法院没有判定重新处理为由,拒绝对肖的申诉重新进行处理。无奈之下,肖坤华又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了诉讼主张权利。市中院认为,省教育厅因适用法规错误、程序违法败诉,被判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天府早报》12月6日)

  在与强大的“单位”进行博弈中,富有正义感的个人往往被强权搞得落花流水,屡屡败北。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

  肖坤华在公开信中罗列了学校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学生交10元一科的补考费就可伪造成绩;给老师下达招生任务,完不成要扣工资;“招生串串”为学校每招一名学生,从学生学费中得到1000元的回扣……然后,肖坤华被辞退了。辞退决定称:“肖坤华同志由于思想观念落后,做出违反学校纪律、规章制度的不恰当行为,给学校名誉、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肖坤华错了吗?他错在哪里?面对学校的歪风邪气,莫非同流合污,随波逐流,便是遵守纪律、维护“学校名誉”?面对学校的胡作非为,难道视若无睹,保持沉默,就是遵守制度、维护“教学秩序”?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肖坤华依法行事,怎么就如此轻易地被剥夺了工作权利?作为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学校难道连这点民主权利都不能保证,连这点民主气息都不能容忍?领导的“面子”和“权力”就如此至高无上,不得“冒犯”?学校究竟是文明的传播地,还是专制的土围子?

  如果说,学校对肖坤华的处理是明显的打击报复,那么,教育厅的态度,就实在是匪夷所思。作为教育行政机关,教育厅对教师在公开信和揭发材料中反映的问题不予审查,反而将原告人依法享有的通信自由权、检举揭发权错误地认定为“不当行为”;对学校因教师的检举揭发而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却认定为“实体并无不当”——这未免太失水准、太不负责任了吧。在某些官员的头脑中,恐怕只有官官相护,没有一星半点儿的民主权利。

  肖坤华最终赢了官司。教育厅能否按照法院的判定,对肖坤华重新处理?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舒 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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