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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划“环评”执行率仍偏低(法治江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0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 建设不能留下“环保遗憾”,江苏省今年全面开展规划“环评”,从源头构织屏障,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记者昨从省环保部门获悉,目前全省规划“环评”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省规划“环评”的执行率仍然偏低。对此,省环保厅已建议江苏省政府组织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省规划“环评”专项检查,推动规划“环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去年10月份,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出炉后,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门对该总体规划可能对太湖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这也是江苏省首个规划“环评”报告。江苏由以往的只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实现了对规划进行“环评”的全新突破。随后于去年底,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江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今后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草案和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草案时,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或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审批机关审批规划时,要充分采纳规划“环评”结论和改进措施,同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通知》的精神,各地、各部门以编制“十一五”规划为契机,全面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统计资料显示,全省目前已有17个规划完成了“环评”,2个规划进入“环评”技术审查阶段,39个规划在进行“环评”或计划进行。但是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规划“环评”的执行率仍然偏低,特别是省有关部门制订或审批的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较少。

  “与建设项目相比,规划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更广、历时更久。”有关专家曾向记者透露,随着江苏经济活动领域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规划”“环评”,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后,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可以从规划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保专家指出,依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对各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既拓展了“环评”的范围,又强化了“环评”预防污染的作用。江苏组织对各类规划进行“环评”,落实了该省“环保优先”的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保证规划在实施中不再“留下环保遗憾”的有力措施,将确保江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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