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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不得私装卫星电视接收“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09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沈宣) 近来,我省一些群众手机中经常收到一些安装卫星电视的信息,信息中称在居民家中安装一个“锅”,就可以收到境外几十套甚至上百套卫星电视节目。一些单位和市民,在不了解国家政策的情况下,私自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在此,广电部门提醒市民,根据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我省工商、公安、广电等相关部门将开展境外

卫星电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拆除非法安装的“小天线”。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手机、传单等非法安装卫星电视的信息,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安装行为,同时对发现的各种非法安装信息和安装行为,积极向工商、广电部门举报。

  手机、传单等非法安装信息举报电话:12315(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非法安装单位和个人的举报电话:025-84651539(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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