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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是义务而非奉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19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河南安阳市法院系统存着100多万元的特殊资金,这是全市1142名法官缴纳的“廉政保证金”。据悉,当地每名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年度内无违反廉洁规定的,将上年度保证金转入下年度,同时给予与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奖金。(12月7日《河南日报》)

  “廉政保证金”让人想起香港等地的高薪养廉制。但仔细比较,高薪养廉制与安阳

的“廉政保证金”有着本质区别:前者好比一个人有一篮菜,如果他按规矩办事,这篮菜就是他的,如果违规,一篮菜就没了;后者呢,如果按规矩办事,可得到一篮或半篮菜,如果违规,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廉洁勤政是每一名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河南省检察官学院王光辉教授说得好:假如一个法官违法接受他人5万元,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使扣除他的1000元保证金,他得到的还是很多,这不足以制约这名法官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防君子防不了小人。

  我们大力推进廉政建设,有时候也不排除运用必要的激励机制,但利益机制的运用,不宜异化为对廉政的简单奖赏,这样既有违公职人员的基本职责,也容易沦为变相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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