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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致他人死亡怀仁四警察一审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31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李清伟 通讯员姚伟)4名警察因误会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欲将对方带回公安局;追赶中,对方从高处摔落,抢救无效死亡。12月8日,记者获悉,由怀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此案一审结束,这4名警察被判有罪。

  7月6日1时许,怀仁县公安局警察柴某、陈某、杨某、杨某某4人在治安巡逻结束后,柴某驾车到怀仁县城“姐妹按摩院”找人,被按摩院老板张某误认为是一名欠债人。柴掏

出工作证,说明自己是警察,但张不予理睬,遂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张的朋友也参与了对柴的殴打。柴某跑脱后,打电话向“110”报案,又电话通知陈某、杨某来到按摩院。杨某持橡胶警棍与陈某边亮明身份边控制张某,双方发生互殴。柴某追赶张某的朋友未果返回现场后,三人将张某拉到公安局。在公安局门口,张某乘机逃脱,柴某等人返回寻找,途中将同事杨某某接到车上,驾车追赶张某到县煤运公司家属楼巷内,张攀越大门时摔下。四人将张某拉到一加油站下车后,发现张某的表情异常,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因头部触地致颅脑损伤并发支气管肺炎导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

  近日,怀仁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杨某某由于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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