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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特大事故隐患 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31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荣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重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和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等信息不告知周边单位和群众,接到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不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核实处理等等,这些行为将被给予相应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12月8日,太原市政府公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未实施对重特大隐患现场有效监控管理;未按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及

时整改;未组织排查重特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隐患;对已整治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未报告核消;未将重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和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群众;未及时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依法关闭;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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