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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救命钱”妻子无权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3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 易) 丈夫不幸遭遇车祸,并因此丢了工作,狠心的妻子却在此时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分割丈夫用以救命的赔偿款。对此,律师指出,赔偿款作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和“救命钱”,妻子离婚无权主张分割。

  据纪先生介绍,2004年下半年,他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急驰的出租车撞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主朱某负事故全责。在住院期间,纪先生的医疗费等都由保险公

司支付。这起突发的车祸给纪先生带来了终生残疾。事故发生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调解,肇事司机朱某除了赔偿纪先生误工费等损失外,另外赔偿他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9万元。就在纪先生出院后不久,纪先生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由于纪先生丧失了劳动力,单位明确表示不再与他签订合同,无奈的纪先生只能天天躺在家里。没过多久,不幸再次落到纪先生的头上,纪先生和妻子之间的矛盾也随之而来,两人关系恶化。前不久,纪先生的妻子提出离婚,同时妻子还提出纪先生的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这些钱可是我今后生活的唯一来源,如果分给她,我该怎么办呢?”纪先生感到十分为难,只能向报社求助。

  江苏南京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量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肇事人朱某在赔偿纪先生误工费等损失外,还赔偿9万元生活补助费,这9万元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就是为了保障纪先生今后基本生活的需要。纪先生的妻子无权主张分割这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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