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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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48 沈阳网-沈阳日报 |
本报讯12月8日,省招考办公布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的有关规定。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需在录取前报省招考办备案。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未包含在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艺术专业招生,招生学校如因生源不足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需在招生章 程中注明,并在录取时出具考生的本人申请及其他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对于未在辽宁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我省将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对在我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学校,我省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由学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田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