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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境外机构和个人利用外资购房有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12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2月8日专电(记者 俞俭)武汉市根据建设部等6部委有关要求,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武汉市购买商品房进行规范。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武汉购房已达数百套,其中今年以来就有200多套。

  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开发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规定,境外机构在武汉市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需购买实际自用商品房的,应同时符合3个条件,即需提供武汉市工商

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购买商品房的资金证明,所购房屋符合实际需求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

  在武汉市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在校专家、学生,可以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但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即分支、代表机构和学校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有效护照(包括居留许可)等身份证明,购买商品房的资金证明,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需求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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