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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罚款过滥引发诸多怨言 群众认为要避免过于严苛和不透明的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25 南方日报

  《电子眼长期带病服役成创收工具》追踪

  群众被电子测速装置(俗称电子眼)“抓住”罚款越来越普遍,对交警部门的怨气也越来越多。据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这些投诉,有些属实,有些则是对交警职能的误解,如对限速过低的责难。但毋庸置疑,因电子眼交通罚款过多过滥引发的交警部门信用危机正在呈现。

  事件

  广州湛江一个来回被罚1800元

  曾经有李先生向我们报料称:他有一个朋友从广州开车到湛江,因心急赶路,车速过快。等他回到广州时,发现陆续寄来的交通罚款竟达1800元之多。李先生认为,现在的测速点建得过多过滥,有的地方相隔10多公里就设有两个测速点,容易给人造成交警的主要工作就是想罚款的印象。

  不少群众对交警“热衷”于躲在暗处执法也有微词:还不是为了拿多点罚款?要是没有罚款,他们才不会这么积极呢?对此,交警部门解释:适当采取隐蔽或者临时更换测速点可以对不遵守交通规划的交通参与者造成一定的约束,这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一言以蔽之,无论公开或隐蔽,均是交警可以采取的做法。

  但这种做法难以得到群众理解,许多群众认为,目前一些车辆之所以敢于遮挡车牌上路,就是因为路上的测速仪太多了,既有固定的,又有流动的,一不小心就会领到罚款单,而遮挡车牌还不一定会被抓到。许多网友在网上还发表了一些较为激烈的言论,认为交警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罚款的活”,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

  有网友则认为,交警的这些做法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某地一些过于严苛和不透明的做法,已引起了过往司机的恐慌,不满情绪迅速蔓延,以致激起了众怒,让人不由得怀疑他们是否以加强管理为名行变相创收之实。长此以往,不仅会严重损害广大司机的利益,最终也会影响地方的形象,甚至是投资环境。

  建议一

  对轻微违章能否早发警告通知

  群众之所以对电子眼交通违法罚款有误解,主要还是认为交警有利益渗杂在其中。为此,应对的办法,除了政府部门要公开交通违法罚款的去向之外,交通部门也要树立一种观念:罚款只是手段,是为了更好地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多罚既然引发了诸多的非议,那能不能少罚一点,对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能不能只处以警告,而不是寄出罚款单。

  笔者手头上有一份资料显示,今年1月至6月,江门市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共拍摄超速违法行为17.77万宗,但只对其中3.05万宗作出处罚,占总量的17%,其余14.72万宗均以教育为主,不作处罚。目前,只要是开车上高速公路,就很少人没有收到罚款通知单,这造成了司机对罚款的疲劳心态。如果交警部门对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寄出警告通知单,相信同样能起到震慑的教育效果。这同样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建议二

  可否在罚款单上注明机器编码

  有当事人投诉称,觉得自己并没有超速,但却收到了罚款通知书的问题,虽然交警部门解释,目前,我省高速公路交警在用的测速设备,均由政府通过招标程序采购,测速产品全部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且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完全符合《计量法》的规定,所取得的数据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可以作为认定超速行驶的证据使用。

  但面对群众的诸多质疑,以及初检时85%的合格率,交警部门可否采纳省法制办协调处主任科员吴笛的建议,在处罚通知书上,把相关测速仪的编号加上去,群众可以依此到质监部门查询该机器是否通过年检,是否为合格机器。这一措施如果实施,对交警部门内部,也是自我监督的一个好途径。

  戎明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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