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焦点: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25 南方日报 |
邱兴华杀人案昨二审开庭 辩论焦点: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 律师当庭提出作鉴定,法庭无表态,将择期宣判 新华社电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邱兴华特大杀人案二审在陕西省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二审辩论的焦点是邱兴华的杀人动机和他是否患有精神病。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邱兴华杀人动机是“搬动道观石碑与道观人员发生争执”还是“熊万成调戏他的妻子”以及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展开辩论。 律师当庭申请作精神病鉴定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邱兴华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应该免于刑事处罚。邱兴华的律师当庭提出,邱兴华有精神病迹象并申请法庭为邱兴华作司法精神病鉴定,但邱兴华否认了自己有精神病,对此,法庭没有表态。法庭表示将尽快合议宣判。 2006年10月19日,邱兴华杀人案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依法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判决后,邱兴华以对杀人动机的异议提起上诉。 对于邱兴华一案二审有关情况,安康中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起始时间是2007年1月1日,邱兴华一案的案发时间和审理时间均不在此列,所以邱兴华如果被判处死刑,其死刑复核权仍在省高院。这位法官说,按惯例和有关规定,二审合议庭做出的裁决,须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的集体研究和审查,才能公开宣判。 一审前专家认定属“变态人格” 据邱兴华案的一审辩护律师张勇介绍,在一审开庭前夕,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为邱兴华提供了两套测试题。邱兴华按要求做了两套题。据了解,经过对邱兴华做的那两套测试题进行研究分析,李玫瑾认为邱兴华属“变态人格”而不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图: 在二审法庭上,邱兴华否认自己有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