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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13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李志波)“是企业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即职工和企业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上调了,而不是已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上调了。”今天,在有媒体报道了“五市职工养老金上调”的消息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记者解释说:“养老保险费和养老金,一个是缴纳,一个是发放,根本不是一回事。”

  据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从明年开始,即墨、胶州、胶南、平度

和莱西五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而是在三年内逐步统一到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即“市基数”)。按照新规定,五市所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将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8年将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09年全市将统一使用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这个过渡期内,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仍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是不是意味着职工养老金上调了?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明确予以否定。这位负责人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是说参保职工和企业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要上调了,而养老金上调则表示退休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上调了。养老保险费和养老金,二者不是一个概念,整体上也没有直接关系。“当然了,就个体而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后退休的五市职工,按照多缴多得原则,相对会多领养老金。”

  另外,从2007年1月开始,本市也将利用三年时间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步统一到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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