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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斗酒”女教师状告国家商标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38 东方今报

  今报许昌讯 昨天上午,刚刚当选“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的许昌女教师王英,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国家商标委)作出的维持“富平春”商标注册有效的结论并无不当。

  8年前,王英丈夫因工作关系陪客人喝了半斤“富平春”,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她走上“斗酒”之路。

  法院认为,“富平春”不是固有词组搭配,没明确含义,也无证据证明该商标申请人对其赋予的“富贵、平安、青春常在”含义已为消费者普遍认知并接受,其本身也不属于夸大宣传和欺骗性质。原告主张酒类产品作为特殊商品,其注册商标不能出现有明显预期、祈祷或祝福含义的词汇,但其没有提供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

  对于再次败诉,王英昨天表示,她将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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