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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卡吃卡”,是否合法? ——三问上海公交卡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59 常州日报

  公交“一卡通”,上海市民几乎人手一张。用户只要在卡内充值,坐公交车、乘地铁、打出租车、坐轮渡都能“潇洒一挥”。小小一张卡成为这座城市快速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广受市民赞誉。

  可是,谁又能想到,“一卡通”背后的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却在“靠卡吃卡”,依靠垄断行业特有的“霸王条款”,收取远远超过发卡成本的高额押金。谁是巨额押

金和利息的主人?

  目前在上海市场流通的公交“一卡通”约1500万张,每张卡收取押金30元,押金总金额高达4.5亿元。

  一些上海市民日前对“一卡通”的押金收取标准提出质疑。对此,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言人表示,上海“一卡通”最初每张卡成本近20元,近年来随着发卡量的增多,卡的成本已经降到10元以下,但是算下来每张卡的平均成本还是超过10元。

  在上海公交卡公司的网站上能看到这样一段话:“目前交通卡成本全部由我公司承担,消费者买卡时支付的仅是30元押金。当消费者不想再使用此卡时或当卡内余额低于10元而卡完好无损时,公司一律收回,并归还消费者买卡时支付的30元押金,不收取折旧费,不收取使用费;而对消费者来说,每张卡只是损失每年0.54元的利息。”

  “仅是”“只是”“每年0.54元的利息”,说得何其轻松。但是,如果我们算另外一笔账,这就不是一笔小数目了:按目前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2.52%计算,所有押金一共能产生约1130万元利息。

  那么,这些利息又用到哪里去了呢?上海公交卡公司发言人表示,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站点的读卡机需要购置,它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中央清算系统,还要支付给所有充值、退卡网点一定的代理手续费。公交卡公司就是靠这些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来维持日常运营的。此外,设备投入和更新也要花钱。

  对于公交卡公司的说辞,上海公益诉讼律师吴冬用了两个字概括:荒唐。他从法律角度分析说,押金的性质相当于担保金,其前提是权利人的物品不在自己掌握之中,其担保的内容应该具有不确定性。例如房租押金,是因为房子不在出租人手上,目的是防止租客把房子弄坏或拒交房租,而且房子的价值远高于押金。“普通意义上的押金就像贷记卡,而‘一卡通’的押金却像借记卡,”吴冬说,“用户哪怕把卡遗失,损失的也是卡里属于自己的钱,与公交卡公司何干?”

  更重要的问题是押金的利息归谁?公交卡公司能用“服务公共利益”的借口把利息用于运营吗?吴冬表示,民法有“孳息跟原物走”的原则,质押品的所有权仍属于质押人,其孳息也理所当然归于质押人。“如果把利息作为运营资金,不就是做无本生意、不当得利吗?用户也应该成为股东才对啊!”

  在上海公交卡公司的网站上,还能看到这样的说法:“底卡弯折或严重污损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一张成本10元的公交卡,押金30元,即使卡坏了,按说还应该退还约20元的押金。

  公众的知情权在哪里?

  针对“一卡通”押金风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表声明说,鉴于制卡成本、资源控制等原因,公交卡公司收取押金有其合理性,但是也要说明收取押金的理由是什么,这笔押金的用途是什么。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事实上,“一卡通”押金事件抵触的不仅是消法,还有价格法。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据新华社上海12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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