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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物管调查报告——直指物管业“三大弊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0:05 常州日报

  有人把物管与业主比作“夫妻”,只要交了房,不管愿意与否,总要“共同生活”;可现实生活中,业主与物管又仿佛是天生的“冤家”:提起物管,不少业主就一肚子火;提到业主,物管也牢骚满腹。目前,常州究竟有多少对这样的“怨偶”?纠纷因何而生?有何解决之道?

  市消协日前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调查。昨天,调查报告

新鲜出炉,直指我市物管“三大弊病”。

  物业管理之“三宗罪”

  本次调查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涉及了物业管理的服务满意度、收费是否规范、是否享有小区公共部位设施场所和收益等12个方面,调查涉及全市37个各类社区。在回收的635份有效问卷中,不少业主义愤填膺,历数了物业管理的种种“罪状”:

  “罪状一”:无理剥夺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调查显示,仅有7%%的业主表示物业向业主明示小区公用部位、设施、场地的(经营)使用情况;至于收益及用途,仅有1%%的业主表示物业做出告知。有的业主反映物业长期霸占公共场所,利用会所盈利。

  消协点评:如此高的比例,说明《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实存在漏洞和死角。在涉及与业主根本利益有关的经济问题上,物管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罪状二”:收费标准如“雾里看花”。物业管理收费是业主最关心和最敏感的话题。调查显示,95%%的业主反映物业收费不开具正式发票而是收据;39%%的业主反映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公示;19%%的业主认为物业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不相符或差距大。

  消协点评:物业管理收费缺乏透明度、票据使用不规范、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显然与《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悖,对业主无疑是种侵害,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罪状三”:小区安全无人“埋单”。就整个小区的管理问题,市消协进行了诸项调查。其中,46%%的业主认为小区安全保卫措施不力;33%%的业主评价小区交通混乱;20%%的业主反映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不及时。

  被遗忘的“维权利器”

  业主委员会早已不是新鲜名词,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它承担着监督物业管理,为业主维权的重要职责。可在常州的大多数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明显“缺了位”。

  本次调查中,对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21%%的被调查者选择成立;17%%的被调查者选择没成立;62%%的被调查者选择不清楚。业主权利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许多人都不参加业主大会,使得没有过半数人参加的业主大会在法律上不生效,对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重大事项无法表决,小区中许多问题因此不能按法律程序解决。而有的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却流于形式,当选的业主或者敷衍了事,或者以权谋私、乱作为,许多业主委员会从成立至今甚至都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

  和谐社区,路在何方?

  调查虽然显示物业管理“弊病甚多”,但业主也并非全然无错。对物管有意见,不少业主不是通过正常途径进行建议、反映和督促整改,而是直接停缴费用。有的业主对小区规定视若无睹,在小区内种菜、盖房,自行其是。物管则以管理者自居,态度简单生硬,大大伤了业主的心。

  市消协指出,物业管理是项牵涉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持续时间长的综合性管理活动,其中许多问题并非某一主体单方面原因造成。业主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也是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物管更应摆正心态,建立居民参与的社区决策,尊重民意,理顺人心,努力实现公平、尊重、关爱。只有物管、业主、业委会、居委会明确各自定位,密切互动,彼此沟通,才能建立和谐的物业管理秩序,最终创建“和谐社区”。肖谐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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