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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有了职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0:1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王斗斗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下称标准)于近日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标准中的规定,今后在保安服务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中,所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保安人员都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标准贯彻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我国保安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要求为目标,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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