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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底前完成烟花爆竹销售布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0:1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了解到,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规定,市和区县政府正在抓紧进行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的布建工作,主要将以大型连锁企业零售网点、专营单位直销网点及城八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确定的一处大型零售网点为主,同时以其他经营户申请的临时网点作为补充,临时销售网点布建完成时间为12月底。

  据介绍,为确保安全,相关部门还规定了布建的销售网点必须距八类禁放点有适当的安全距离。其中,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的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围墙外10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幼儿园、敬老院、重要军事设施等周边10米;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不得设置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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