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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族医药立法呼声强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0:1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朱磊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今天在京开幕,来自全国各地从事民族医药管理、科研和医疗工作的近两百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者呼吁,为了保护民族医药的发展,应在立法层面给予民族医药工作有力的支持。

  据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介绍,近年来,我国的民族医药事业

得到了较快发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15个少数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全国民族医院已由1995年的121所发展到195所,床位由1995年的4432张发展到6885张。民族医药以其鲜明的特色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受到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是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民族医药的发展与群众的需求还不相适应,民族医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对民族医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各民族医药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民族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薄弱、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三是民族医药人才缺乏,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四是科学研究起步晚,部分民族医药发掘整理工作滞后。

  与会代表认为,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在少数民族地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代表们建议,为了保护民族医药发展,应加快民族医药立法工作步伐,明确民族医药的法律地位。对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机构建设、人员准入、技术准入等作出相应规定,从而使民族医药在法制的保障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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