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坚称:我没有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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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1:43 信息时报 | ||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邱兴华杀人动机是“搬动道观石碑与道观人员发生争执”还是 “熊万成调戏他的妻子”以及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展开辩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邱兴华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应该免于刑事处罚。邱兴华的律师当庭提出,邱兴华有精神病迹象并申请法庭为邱兴华作司法精神病鉴定,但邱兴华否认了自己有精神病,对此,法庭没有表态。法庭表示将尽快合议宣判。2006年10月19日,邱兴华杀人案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依法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判决后,邱兴华以对杀人动机的异议提起上诉。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