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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60万公款为己开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1: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吴娇) 某知名电器企业员工吴志狭“身在曹营心在汉”,分身自己开公司不说,为筹集资金,他与出纳邵日林“暗渡陈仓”,在两个月的时间内,挪用电器公司的资金近60万元。日前,二人因挪用资金罪分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

  2005年7月,某知名电器企业员工吴志狭与公司营业经理黄某合作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黄某并没有出资,并于同年底将其50%的股份转让给同事邵日林。

  为筹集运作资金,吴志狭与时任出纳的邵日林“商量”向公司“借款”,邵开出销售小票,然后再开具税务发票到仓库提货。2006年1月到2月,邵日林共提货6次。为防止公司发现货款有缺口,邵日林便以外面公司需要现金周转为借口,以白条顶现金,向公司“借款”31.6万元。2006年2月底,邵日林又从公司套购出手机、电视机等电器变卖,套取现款27.6万元。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吴志狭接判后认为整个过程都是邵日林在操作,自己只是动口没有动手,不能与邵日林“相提并论”,遂向中山中院提起上诉。中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吴在共同犯罪一样起到主要作用,二人不应分主从犯。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决吴志狭有期徒刑3年6个月、邵日林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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