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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艾良药”优先给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2:00 光明网
孙安东

  据《河南商报》30日报道,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在河南作首场报告时,提出了一个假想式的问题“如果有治疗爱滋病的灵丹妙药,首先该送给谁?是孕妇,还是‘小姐’?”,在场近千人当中,有在校大学生、有军人、还有机关干部,他们中的大多数都选择了怀孕的妇女。

  至于为何选择孕妇,理由很简单,“小姐”干的是“脏事”,得了艾滋病那是活该

,而孕妇是两条“纯洁”的人命,为数不多的灵丹妙药当然应该送给值得救助的人。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防艾专家吴尊友却认为“灵丹妙药”应该优先送给“小姐”,原因是“小姐”是爱滋病的传染源,只有先控制住疾病源头,才能保护其他大多数人。

  这让我想起一个关于“落水救人”的经典问题,妻子为了考验丈夫对自己的“爱”,经常问丈夫“如果我和你的母亲同时落水,你先救哪个?”,相信没有哪位丈夫能轻松自如地给一个圆满的答案,因为他们明白母亲和妻子的生命对于自己是同等重要的,不会因为“爱”而区别对待,而事实证明最好的回答是“根据具体情况,我离谁近,就先救谁”。

  “落水先救谁”是为一个普罗大众所熟知的老问题,它催生了一个深入人心的常识型逻辑,那就是生命权于任何人都是绝对平等的,每个人的生命权是先验性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最基本的权利,谁也不能因任何功利、感情的因素而区别对待。因此丈夫不能因“功利”因素说“母亲年事已高,该救年轻的妻子”,也不能因“感情”的因素说“我更爱母亲,该先救母亲”,而应该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力所能救”的那个生命,这个该救的生命绝不是他事先所预定的!

  反观“灵丹妙药该救谁”这个问题,我们发现普罗大众因“感情”的因素说“小姐活该,该先救孕妇”,而高高在上的专家因“功利”因素说“小姐是疾病源头,该先救小姐”,却无人因“人权至上”的因素说“根据具体情况,先救那个能救的生命”!

  在这里,什么才是“具体情况”?无庸质疑,求医的时间先后、病情本身的特点、病情的严重程度等这些客观的具体情况才是“选择治谁”的决定因素。鉴于此,笔者认为该防艾报告团“灵丹妙药”的假设型问题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然而它所得到的回答却一方面说明了大众对“人权平等”这个概念的模糊意识,另一方面还说明了所谓“专家观点”常对大众有误导性嫌疑!

  在一年一度的世界爱滋病日临来之际,笔者希望所有人能够彻底抛开成见,屏弃功利逻辑,敞开人类最本真的赤子情怀,冲破一切羁绊,用心去珍爱、善待每个生来而平等的生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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