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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闭一只眼看“药房托管”破蛹成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2:00 光明网
严高歌

  据12月2日《扬子晚报》报道,昨天下午,南京市雨花台区第二轮“药房托管”签字仪式在区政府大楼正式举行,这标志着该区“药房托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作为南京乃至全国“药房托管”的现行者,雨花经验正被当作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道曙光,引领着更多的医疗机构向着“医药分家”的目标前进。据了解,年底前南京市卫生系统内156家一、二级医院的药房将全面实现托管。

  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不变的前提下,将医疗单位药学部门负责负责的药事管理中的药品供应及调剂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契约,委托企业法人运作。

  毫无疑问,作为医治“看病贵”的一剂药方,实行“药房托管”模式,让医生开方,患者选药,不仅斩断了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链,实现了医药分家,而且遏制了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降低了群众对不合理医药费用的负担。此举很可能为不堪重负的广大患者带来一线生机。

  然而破解“看病难、看病贵”也不是一朝一夕的,正如南京市纪委领导所言,尽管“药房托管”是南京在全国的一块“牌子”,但它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随着“药房托管”步步深入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何况“药房托管”难进三级医院以及医院和药品经营企业如何进行利益分配等现实问题就在眼前。毕竟看病开药的主动权还掌握在医生的手里,无论是医生能否“合理用药”,还是患者能否少花前看好病才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因而“药房托管”能否一“托”就灵,仍是群众关心的热门话题。

  当然,“药房托管”通过将药房产权和采购权分家,达到将采购权、使用权和审批权分家,虽说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家,但对于医治“看病贵”无疑具有探索性的尝试作用。因此,在“药房托管”制度实施的同时,我们不但不能一味庆幸,而且要对其加强监督,以促进“药房托管”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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