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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示:邮寄进出境物品莫夹带外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2:02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12月9日电(记者孟华)来自天津海关的消息,今年1月至11月天津海关查获天津口岸邮寄入境物品夹带外币情况大幅增长,其中天津海关立案18起,超过前三年此类案件数量的总和,涉及日元848万元、美元3.7万元、欧元2000元。

  天津海关邮办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内重大节假日前夕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期。今年的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天津口岸连续查获13起邮寄入境物品夹带外币案件,总计查

获日元483万元。

  据介绍,此类案件单笔金额较小,违法行为具有单人多次的连续性,涉案币种以日元居多,美元、欧元次之。外币多夹藏于进境衣物、食品中,且用锡纸包装,以逃避海关检查。境内收件人所在区域多为一些经济欠发达的村镇。

  海关人士表示,邮寄入境物品夹带外币危害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刺激国内外汇的黑市倒卖,对我国经济安全形成威胁。邮寄入境物品夹带外币的增加也刺激了部分区域内人员偷渡、境外非法滞留等情况的发生。对此,天津海关将加大对邮寄入境物品夹带外币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海关为此提示:国家禁止邮寄外币和人民币进出境,邮寄外币进境构成了走私违规行为,切莫在邮寄进境物品中夹带外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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