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信息时报:培训卖淫小姐是政府自打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4:11 红网

  凤凰卫视节目制作人邀请我参与讨论公开培训卖淫小姐而引发的话题,我犹豫再三,没有答应。作为一个有广泛影响的电视节目,讨论这样一个话题当然有意义,但如果尺度把握不好,很可能成为一个缺乏深度的娱乐性节目。

  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职能所在。但是,在我国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的今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这些特殊的群体开展教育活动,简直就是自打耳光。国家法律明令

禁止卖淫嫖娼,可是,政府有关机构公然组织性交易安全培训活动,如果不是知法犯法,就是玩忽职守。

  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在国家现行法律严格禁止卖淫嫖娼的情况下,公务员明知这些培训对象属于性工作者,仍然利用国家宝贵的公共资源,为其交易活动提供健康保障,是一种典型的知法犯法行为。有一种非常奇怪的论点,认为在培训的时候,这些接受培训的对象并没有从事性交易活动,所以,公务员不能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居然得到一部分公民的认同,确实令人匪夷所思。既然公务员在组织有关培训的时候,就已知她们以性交易为职业,从事卖淫嫖娼活动,那么,阻止她们继续从事违法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选择,而现在为她们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她们行为违法性的问题,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说,这岂不是玩忽职守吗?

  有一种主张认为,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而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则负责艾滋病防治。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在现代社会行政具有系统性,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及时向有权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各行政机关必须通力配合,防止他们继续从事违法行为。

  坦率地说,如果是社会非政府组织或者普通公民从事类似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那么,公众不应该感到惊讶,而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但是如果国家公务员利用国家资源,从事类似的活动,那么,就意味着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破产,传统的行政理念面临重大考验。

  卫生检验检疫机构的负责人认为,要求每一个驾驶人都必须系上安全带,并不意味着鼓励他们违章行驶。这是一种十分荒谬的逻辑。驾驶人是合法的公民,对他们合法的行为采取安全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安全。而卖淫嫖娼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她们要求客人戴上避孕套,就让她们继续从事违法活动。

  如果政府执法机关认为依靠自己的力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卖淫嫖娼的问题,那就应该考虑法律的有效性,通过修改法律,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或者通过广泛的讨论,在整个社会凝聚共识,从而制定符合人们普遍价值判断的行为准则。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稿源:红网 作者:乔新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