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且慢向社会公开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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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20:00 光明网 |
严高歌 震惊全国的云南曲靖市“11·25”富源矿难共造成32人死亡28人受伤。1日下午,曲靖市副市长王喜良、富源县县委书记宁德刚,在通过曲靖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现场直播的曲靖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向社会公开道歉。(12月2日《人民网》) 咋看这则消息,笔者认为两位领导的做法“态度是好的,认识是深的”。但转念一想却感到此举并不妥,进而想上前喝止:且慢向社会公开道歉! 我之所以有如此想法是因为我认为对任何事故的处理,首先要先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分清责任人的责任。有责任就应承担,没有责任就不能包揽。因为这起事故的背后毕竟有32人死亡28人受伤的惨重代价。它不是用鞠躬道歉就能为矿难划上句号。尽管作为曲靖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和富源县县委书记,两人均承认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对矿难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但究竟与否还有待于调查结果。 我甚至认为如果以鞠躬道歉向社会谢罪,不仅容易变成障眼法转移人们追查结果的视线,而且容易给责任人提供开脱责任的机会。如果让他们永远逍遥法外,那么日后矿难事故就会重蹈覆辙。 一句道歉值几钧?倘使恰如两位领导所言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对矿难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那么岂是一句道歉能够了结?而应当停职接受自省,闭门思过,等候处理。 其实,不止是富源,其他地区的矿难事故也屡有发生,为何前车之鉴始终得不到重视?对此我们早应当扪心自问了。倘若有“领导责任”,那么领导的领导是否就毫无干系?而都来承担“领导责任”,于事又有何补? 因此我以为,对于富源矿难,作为主管领导还是慢点向社会公开道歉好。只有等到原因查明了,真相大白了,责任人找到了,结果出来了,如果确实是自己的“道歉责任”,再向社会道歉不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