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实行地名有偿命名,还是慎重一些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20:00 光明网
墨清泓

  10月18日,武汉市民政局向外界透露,为拓宽地名管理经费渠道,武汉市拟实行地名有偿命名。据悉,武汉地名有偿命名包括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公用设施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地名命名权将实行拍卖。对此,笔者并不赞同。

  地名是一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生活指示符号系统,它又浓缩了整个城市历史的文化内涵和情感记忆。地名是指示标记,而又远远不止是标示。有的地名是一种深刻而优

美的文学意象,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就说“钟家村”“琴台”和“琴断口”三个地名,就包含着一段悠久的典故。有的地名则以城市百姓生活的点点滴滴命名,比如“柴米坊”“张铁匠”和“渔香店”,皆是源自百姓的真实生活,也就有鲜明的情感贴近特征,即便穿越了岁月的漫漫长河仍能够带给人无限的遐思。

  地名正因为具有如此的文化内涵,才足以伴随城市的成长一直延续到现在,才能够在广大市民心中形成根深蒂固、挥之不去的印记。地名已经和市民的日常生活紧密融合在一起,它带给人们的亲近感和认同感不是随便哪种符号能替代得了的。

  地名有偿命名,里面搀杂了太多的商业利益,极有可能导致命名的庸俗化倾向。至于这样的命名究竟有多大的长存延续性是一个未知数,假若重新命名不能对现有地名的文化内涵有所保持和超越,就必然带来原有地名文化的破坏甚至丢失。

  一旦地名更改,会给公众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地名变动的范围愈大,人们要适应的过程期就愈长。何况,地名的更改未必获得人们广泛的赞同,要是没有征集民意而强硬地挑战市民多年来的惯性心理情感,那么势必成为费力不讨好、一厢情愿的蛮干。

  笔者以为,地名管理费的获取,大可不必以地名有偿命名这种极端方式。企业广告宣传,也最好别打社会公共文化资源的主意。商业,毕竟不能取代文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