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人必须经省检察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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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0: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海口12月9日电(记者李轩甫) 海南省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严把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关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意见要求海南各级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研究落实中央《决定》的具体措施,为各级法院、检察院更好 地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各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逐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切实保障法院、检察院的办案办公经费,按不同地区分类制定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切实解决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为司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要按照中央《决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好司法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加大上级法院、检察院党组协管干部的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把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关,各级法院、检察院调进或录入人员,必须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同意或公开招考录用。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法院、检察院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努力改善所在地区的司法环境。各级人大要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自觉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审判和检察职能。 李轩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