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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来 预防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1:1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记者刘淼通讯员许春王莉尹建军

  近年来,淄川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庭审方式、延伸帮教举措、全方位参与治安综合治理等措施,切实做好少年审判、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工作成效。该院先后被省、市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0年被

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一批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并连续六年保持了这一荣誉,今年又被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评为“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单位”。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少年审判工作更趋规范化。相继探索建立了听证制度、帮教安置制度、定期回访考察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等,并先后出台了《少年法庭办案制度》、《法律咨询热线值班制度》、《少年缓刑犯社区服务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该院的少年审判工作,使该院的少年审判司法体系初具规模。

  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创造审判工作特色。如在审理方式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普遍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更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在刑罚适用上,在全国首创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统一了少年审判的量刑尺度,立足于教育和挽救,坚持“三个为主”原则,即对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以不判为主;对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对可缓可不缓的,坚持以缓为主。在预防、矫治上,开通了法律咨询热线,建立了少年法庭网站,接受青少年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实行了社区矫正制度,将心理辅导机制引入未成年罪犯的矫治工作;建立了青少年法律学校,不定期组织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罪犯,到社区、敬老院参加义务劳动,重塑其健康人格和心灵。这些改革和探索,丰富和发展了该院少年审判制度,促进了该院青少年审判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多措并举,延伸预防教育挽救功能。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以拓展帮教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参与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深入监管场所,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回访考察,对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罪犯,集中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其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活动,教育、感化其心灵。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解决未成年人罪犯的复工、复学和就业问题,设立帮扶基金,为家庭困难的未成年罪犯和未成年受害人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使其有所养、有所学、有所教,消除再犯因素。加强法制教育,通过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举办法制报告会、指导学生模拟开庭等方式,对在校中小学生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提高了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刘淼 许春 王莉 尹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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