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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别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3:40 大河网-河南日报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湖南省耒阳市、涟源市接连发生两起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11月8日,耒阳市新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由于矿长和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在事故发生后潜逃,致使被困的井下人数一连几天难以确认。

  12月3日,湖南省涟源市观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及相关管理人员逃逸,要不是镇政府接到举报电话,别说抢救受困矿工,就连什么时候能获悉矿难消息都难说。

  类似的事情在不少地方已经屡见不鲜。一些矿难发生后,人们常见的情况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批示”,相关部门“全力抢救,积极善后”,而迟迟不见依法追究责任,甚至最后不了了之。

  重抢救、赔偿,轻责任追究,从近年来大量发生的“官煤”勾结案中不难看出原因。由于一些贪官与黑心矿主结成了利益同盟,矿难发生后一旦认真追究责任,就可能“拔出萝卜带起泥”。黑心矿主、矿长们逃之夭夭,贪官们正好能松一口气,再在抢救、赔偿上多花些工夫、多报些情况,便可能转移公众的注意力以至逃避责任追究。

  如何在做好抢救工人生命和抚恤赔偿等工作的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成为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需要正视的一个新问题。(据新华社长沙12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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