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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往返湛江被罚1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8:33 南方新闻网

  “广州往返湛江被罚1800元”

  群众认为电子测速点建得过多过滥,处罚过于严苛和不透明

  本报讯(本报记者)群众被电子测速装置(俗称“电子眼”)“抓住”罚款越来越普遍,“怨气”也越来越多。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

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这些投诉,有些属实,有些则是对交警职能的误解,如对限速过低的责难。但勿庸置疑,因“电子眼”交通罚款过多过滥引发的交警部门信用危机正在呈现。

  罚款过严司机心慌

  省人大代表李先生称:他有一个朋友从广州开车去湛江一个来回,因心急赶路,车速过快。等他回到广州时,发现陆续寄来的交通罚款单竟达1800元之多。李先生认为,现在的测速点建得过多过滥,有的地方相隔10多公里就设有两个测速点,容易给人造成交警的主要工作就是想罚款的印象。

  不少群众对交警“热衷”于躲在暗处执法也有“微词”:还不是为了拿多点罚款?要是没有罚款,他们才不会这么积极呢?对此,交警部门解释:适当采取隐蔽或者临时更换测速点可以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者造成一定的约束,这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

  有网友则认为,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一项措施,交警的这些办法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某地一些过于严苛和不透明的做法,已引起了过往司机的恐慌。

  能不能多发一些“警告”通知单

  群众之所以对电子眼交通违法罚款有误解,主要还是认为交警有利益渗杂在其中。为此,应对的办法,除了政府部门要公开交通违法罚款的去向之外,交通部门也要树立一种观念:罚款只是手段,是为了更好地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多罚既然引发了诸多的非议,那能不能少罚一点,对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能不能只处以“警告”,而不是寄出罚款单。

  笔者手头上有一份资料显示,今年1至6月份,江门市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共拍摄超速违法行为17.77万宗,但只对其中3.05万宗作出处罚,占总量的17%,其余14.72万宗均以教育为主,不作处罚。如果交警部门对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寄出“警告”通知单,相信同样能起到震慑的教育效果。

  可否在罚款单上注明机器编码

  有当事人投诉称,觉得自己并没有超速,但却收到了罚款通知书的问题,虽然交警部门解释,目前,我省高速公路交警在用的测速设备,均由政府通过招标程序采购,测速产品全部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

  但面对群众的诸多质疑,以及初检时85%的合格率,交警部门可否采纳省法制办协调处主任科员吴笛的建议,在处罚通知书上,把相关测速仪的编号加上去,群众可以依此到质监部门查询该机器是否通过年检,是否为合格机器。这一措施如果实施,对交警部门内部,也是自我监督的一个好途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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