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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8:5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讯 近年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将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关口前移,采取抓教育、强管理、勤检查等有力措施,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效地防范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抓教育,夯基础,构建思想道德防线。把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防范用人

上的不正之风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在教育对象上,以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向上延伸到省级干部,向下扩展到乡镇科级干部。在同一个层次的教育对象中,以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主要领导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教育内容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权力观、科学发展观和反腐倡廉的方针原则、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为主要内容,不同时期教育内容有所侧重。今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开展加强作风建设的教育,认真查找领导干部精神状态和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形成“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良好风气,形成促使广大干部肯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良好风气。

  2002年以来,全区共有1080名领导干部主动清退“红包”307.435万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数量、查处案件数量和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数量分别下降了30.5%、16.6%、25.5%。在被立案查处和被处分的人数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分别下降22.7%、42.7%。

  建制度,抓规范,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围绕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治区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交流、能上能下、任前公示、述职述廉、诫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实行领导干部推荐、考核、任用工作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等制度和规定,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一批配套制度。明确对新任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谈话,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轻微的要进行谈话提醒告诫;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鉴定;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要建立廉政档案等。

  勤检查,严惩处,着力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首先是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一是对全区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公款赊欠吃喝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共清还历年所欠餐费5179.9万多元。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和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三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兼任领导职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四是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其次是强化信访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再次是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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