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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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9:08 解放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9日专电 (驻京记者 狄建荣)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消息,国家将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合理控制投资增长,着力调整投资结构,注重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把好新上项目的市场准入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六项必要条件: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⑵按规定完成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领取土地使用证 ;⑷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审批;⑸按规定完成节能评估;⑹符合信贷、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