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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9:45 法制日报

  中央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党中央对全国政法系统在新时期提出的新要求。对此,人民法院要全面理解其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这一理念指导审判实践。

  第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运用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管理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依法治国要求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有权威价值的取向,基本内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特别强调坚持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司法机关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要结合对执法为民理念的学习,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怀着深厚感情,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正确处理严肃执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

  第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就要在审判工作中牢牢把握三大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合法性是指一切审判活动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公平正义的起码要求。合理性是指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既遵守一般要求又体现个别化,按照合理而公正的原则正确选择和判断,从而更加准确贯彻法律的意图,体现公正的要求。二是及时高效原则。“迟到的公正是非公正”。这一法律谚语恰当地表明了执法效率对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也表明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三是实体程序并重原则。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的公正,而任何结果都要经过一定的过程得以实现。因此,程序公正不仅是实体公正实现的前提和保障,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司法公正、诉讼民主等的重要标志。

  第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根本上还是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注重法律效果,而且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社会效果。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对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而言就是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

  第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最近,中央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核心内容就是要在“两院”工作中更加突出党的领导。人民法院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同时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促进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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