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已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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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9:45 法制日报 |
议案: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宗清等155位代表提出5件议案,要求修订标准化法;夏鸣等33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服务业标准化法。 本报讯 记者吴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于2002年启动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并于2005年提出了修订草案。国家质检总局已就这一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拟在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的。 标准化法是1988年12月2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标准化法的议案,国家质检总局认为,这一法律的部分内容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对于代表提出的制定服务业标准化法的议案,商务部认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的目标,商务部正在研究建立各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问题。但由于服务业涉及面广,不同行业的技术指标难以统一和量化,制定专门法律的条件不成熟。目前较为迫切的是在修改标准化法明确相关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一些特定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将修订标准化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早将标准化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