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确保海洋行业依法用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9:4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蔡岩红 为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规范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根据物权登记的一般要求,国家海洋局最新出台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2002年,国家海洋局曾出台《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此次制定新的登记办法,一是考虑到与新颁布的《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相衔接,二是满足海域使用权作为一

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应遵循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的需要。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有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海域使用权的归属,解决海域权属纠纷;有利于实现对海域使用权交易的宏观调节和监控,解决各海洋行业用海矛盾。

  该办法共5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权的初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登记资料的管理、查询。该办法中首次明确将海域使用权派生的他项权利———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形成的承租权和抵押权写入海域使用权登记定义,在各章中给予了详细规定。

  海域使用权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登记,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由国家海洋局登记造册;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由批准用海的地方政府登记造册,具体登记工作由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登记资料实行属地管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县(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海域内登记资料的管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