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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诉法修订我们充满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9:45 法制日报

  11月28日《法制日报》第四版报道了有关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的消息,同时提及了专家建议稿的修改内容。笔者认为,报道中谈到的“法院不得拒绝当事人诉状、强制答辩制、建立公益诉讼制”等修改意见十分切合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使人们有理由对民诉法的重新修订充满期待。

  民事诉讼立案难几乎已成为继“执行难”之后又一阻隔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的难题

之一,虽然法律对民事案件起诉条件和立案审查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法院出于各种原因,不立案同时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的情形并不罕有,这样就等于堵死了当事人的救济渠道,严重削弱了司法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因此,民诉法如能增加“法院不得拒绝当事人诉状”的内容,对解决上述问题意义重大。

  现行民诉法对被告和被上诉人在一、二审程序中的答辩事宜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然而在审判实践中仍有一些当事人不按着规定的时限答辩,却热衷于“埋伏战术”或在庭审现场中搞“突然袭击”,这样做不仅降低了诉讼效率,而且对原告和上诉人而言也是一种不公。法律上设定强制答辩制,则能限制这种行为,也利于法官作出公正裁判。

  公益诉讼近年来在我国有逐渐增多的趋势,相较于普通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有其不同的特点,如诉讼主体的特殊性、诉讼形式的集团性等等,此外还要解决诉讼主体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利害关系的问题。这些都有赖于立法者竭尽智慧,从程序法的角度建立起符合国情的公益诉讼制,从而使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更趋完善。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大内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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