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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采取多项措施为农村老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1:36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9日电 (记者 毛咏)未来五年,新疆将在财政投入、项目安排和政策引导上向农村倾斜,以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及精神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的需求。

  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和保障问题是"十一五"期间新疆老龄工作的亮点。新疆老龄工作委员会维权调研处处长肖宝振介绍说,未来五年将通过加强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保

障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同时,在农牧区实行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对60岁以上老人个人需承担的医疗费给予更加优惠的倾斜;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老人给予适当补贴;对没有收入、没有法定赡养人、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实行集体供养。肖宝振说,有条件的地方还将率先实行集体养老津贴发放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

  此外,城乡老年人中的贫困、高龄等特殊群体也将在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进程中得到特别关注,以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据新疆老龄工作委员会预测,到2010年新疆的60岁老人将达到220万,约占总人口的10%以上,进入老龄化社会。2030年,新疆老龄化进入高峰期,2040年达到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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