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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老板属过失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2:00 信息时报

  

泥头车老板属过失杀人
何建 摄(资料图片)广东省人大代表、高级律师、国际商法硕士朱列玉表示,对于违规违法的泥头车,只有进一步加重处罚才是硬道理,目前有关法律对于驾驶泥头车肇事酿血案的司机,往往重则判处3~5年徒刑,酿成较轻事故的司机则大部分是缓刑,而对于事故中的死难人员,往往也只是赔偿个二三十万了事。与泥头车老板的利润比较起来微不足道。

  朱列玉说,不少违规和交通肇事都是二手和拼装泥头车引起的,肇事者明知“一旦

这种泥头车开上路,就已经有潜在的对行人性命造成影响的因素存在”。所以,泥头车老板和公司的行为实际上已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相信对车主加大定罪后,泥头车横行的问题应该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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