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平滥用野鸡车工地应吊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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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2:00 信息时报 | ||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向记者进一步分析说,由于以前的泥头车存在随地倾泻余泥的问题,泥头车的管理目前一直被划归于市 容环卫局进行管理,而使用泥头车的建筑工地则属于建委管辖。而泥头车出事后,目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处罚模式,使得在事件中同样承担关键责任的建筑工地方规避了处罚。使得一些工地在无需承担责任风险的情况下,可尽情使用存在隐患的泥头车。对于目前频繁发生的泥头车肇事事件,朱永平认为应该从建筑工地这一事件的源头上加以管理。建设部门应收回对泥头车的管理权限,对于那些敢于使用野鸡车或严重隐患车辆的工地、施工队,应动用其取消市内建筑资质的一票否决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