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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非正义手段”止步于何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2:00 光明网
孙安东

  11月29日,深圳市福田警方分别在上沙下沙、沙嘴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公处大会吸引了千余名当底群众前来观看,消息传出后,各界人士议论纷纷。(长江商报12月1日)

  毫无疑问,“扫黄打非”本身是正义而合法的,但中国法例并无授权警察强令嫖客站台示众宣判,所以“公处涉黄人员”实际上又是一场“以非正义手段达到正义目的”的闹

剧!

  不过,这次恐怕要事与愿违了!如果说张国彪“关闭全城网吧”的非正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救救孩子”的正义目标,而“公处涉黄人员”的手段简直就是在和“扫黄打非”这个正义目标背道而行。历史已经证明,对于暗娼、赌博这样的社会陋习是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的!我国历史上不乏有政府主导的多次反黄运动,其对暗娼的打击不可谓不严厉,而事实上,无论怎样的打击,暗娼“愈挫愈勇”的“伟大毅志”丝毫没有被削弱!

  正是充分认识到暗娼这种陋习本身的特殊属性,当今某些国家已开始对此采取新思维和新方式加以应对了,如“改禁为限”、“改堵为疏”等等,如我们大家熟知的日本韩国等国的“红灯区”就是由政府主导规划的,即由政府指定一部分区域为“合法色情交易区”,而超过这些范围进行的色情活动就属非法,另外所有色情业者都应该在政府部门注册,还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同时享受政府的安全和卫生保障。我们看到,采取这些新方式应对暗娼的国家并没有因暗娼而发生多大社会危机,反而提高了政府管理效率,并得到大部分民众的许可。

  当然,鉴于各国文化传统、历史条件不尽相同,若想在短时间内把这种“日韩模式”引进中国恐怕不太现实,但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讲,若依然沿用老方法对暗娼穷思竭力地打压,一味把暗娼“逼上梁山”,恐怕会适得其反。性犯罪学家黎定基认为将嫖娼者处以“示众”的极刑,对暗娼业有一定阻吓性,但绝不可能因此杜绝嫖娼,若逼得太急,可能令人发展出一些畸形有害的性方式!

  其实,暗娼从业者往往处于社会的边缘弱势处,有谁天生就愿意那“肮脏下贱”的“皮肉生意”?虽然表面上个人的道德水平是暗娼的直接成因,但若把批判仅停留在“道德觉悟”这个抽象的层面,往往毫无建设性,生存的压力和制度的缺口恐怕才是道德沦落的诱因,因此“可持续”的扫黄之法应该从“消灭诱因”开始。

  今天,我们看到“公处涉黄人员”的扫黄方式不仅被扣了“非正义”的帽子,而且也与“正义之目的”相去甚远。事实上,即使以非正义手段达到了其“正义之目的”,往往也玷污了“正义”这个无上的荣誉,我们看到以“正义之目的”而引发的“窃听门”事件就是臭名昭著的,以“救救孩子”的崇高名义而关闭全城网吧的做法也饱受非议!我们总在重述“历史不要重蹈覆辙”,那么与“目的正义与否”无关的“非正义手段”会止步于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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