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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持汤匙刺瞎同仓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2:0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仅仅因为一只拖鞋的摆放问题,同关在一个监室的两名犯人竟然打了起来,在被管教制止后,其中一男子怀恨在心,在深夜用汤匙柄刺同仓眼睛导致同仓失明。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这样他又要在监狱里再多呆上6年。

  因踢动拖鞋打架被制止

  万某今年26岁,广西人,2004年11月8日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日期为2007年5月9日。与他同住在广东省看守所105监室的同仓中有一名男子名叫琚某,今年25岁,湖北人。2005年6月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事发前,两人一直相处得平安无事,但是2006年2月18日这天,他们却因拖鞋摆放问题发生争执。据琚某回忆,当天中午,万某放在床边的拖鞋不知被谁踢动了,之后万某就认为是他踢的并对其谩骂,为此两人打了起来,后来被管教制止。

  本以为一件小事,过几天就忘了。没有想到的是,2月20日凌晨零点多,琚某突然感觉左眼被刺,痛醒后看见万某在旁边并用脚踩着他的被子。他立即大声喊叫并想推开万某的手,但万某拿着刺其眼睛的东西在其眼里转动,其用力推开万某跑到门口却遭万某继续追打,后被同仓人员制止,事后才知万某是用一根折断的汤匙柄刺伤其眼睛。经法医鉴定,琚某左眼因眼外伤造成左眼视力丧失,损伤程度为重伤。

  数罪并罚领刑6年6个月

  检察机关认为,万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万某此前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罪,应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而琚某也同时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万某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合计9万余元。

  案经广州市中院二审,法院日前判决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同时,他还要赔偿琚某经济损失916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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