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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去向应当透明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5:27 新民晚报

  ◆王珏慧

  根据税务局的通知,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明年一季度前,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但我觉得执行起来有难度。自行申报从某种程度上说,还是主要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性。因为税务机关所能收集到的信息,主要是那些最为公开、最为明显的收入,而那些不上台面、不上账面的“灰色收入”却是税务机关看不见的。而我国相当一部分的高收入者

(特别是垄断行业的隐性高收入者,即从他们的账面上看,他们不属于高收入者,但其实际收入高于标准)其收入成分是包含着“灰色收入”的,例如有些单位为了逃税,就在工资之外发放大量的非货币形式的福利;又或是为了漏税,而将收入通过多种渠道发放,以降低工资标准。这些收入成分大部分是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的,也是纳税人不可能自觉申报交纳的。所以,在此难免有漏洞。

  另外,对于税收的去向我们也应该多加关注。这次通知关心的是纳税人如何自觉地、更好地、更多地纳税,可是我们有没有思考过为什么在中国偷税、逃税、漏税的现象如此普遍,而在国外虽不能说没有这些现象,但一定不会有那么普遍。在美国税收的去向是透明化的,每个缴纳税费的公民都能查到他所缴纳的税费最终用在了什么地方。而在我国,这是看不到的,百姓不知道他们所缴纳的税费去了哪里,也不知道这些税费最后是不是被人贪污挪用了,自然就不愿意缴纳了,而偷税、逃税、漏税也就变得心安理得了。所以,我们还应该争取将税收的去向透明化,让群众来监督,让百姓明白他们所缴纳的税费是不是真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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