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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和平就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作出部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6:5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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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镇江12月3日电昨天,镇江市委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和平主持学习会,并就全市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作出部署。

  学习会上,大家首先观看学习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所作的关于《监督法》的学习辅导报告录像。

  史和平说,《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也正值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对《监督法》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通过学习,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全面、准确地理解《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内容,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把我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史和平指出,各级党委要坚持和加强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为人大常委会更加全面、有效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证。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党内监督与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政权机关建设。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人大监督的反馈意见作为了解干部的重要渠道,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监督法》的宣传力度,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史和平强调,各级人大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行使权力。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的大局,突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科学确定监督重点。

  史和平最后要求,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依据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

  市领导许津荣、郭礼荣、张庆生、江里程、陈主志、黄宝荣、徐郭平、李国忠、张甫雄、杨建、邵振羽、陆朝银、卞大庆、陈苏、陈建设、陈杰、冯士超、张洪水、李亚平以及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各辖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镇江新区党工委、人大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扩大会。(徐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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