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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砍掉小儿脑袋咋像砍掉个大萝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7:05 四川新闻网

  (本网网友毕文章)我们国家经过了“四五”普法,人们的法制观念有了大幅度提高,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做到自觉地遵守法律。然而,个别人依然法制观念淡薄,把法律当成儿戏,酿成了令人震惊的血案。这样的现象虽属个别,但是在社会上却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新快报》12月8日报道:恋爱被甩、找工不成、治病不好……一菜农竟认为这一切是曾用摩托搭载过陈忠波堕过胎的妻子惹的“祸”!为了将困扰自己长达两年的晦气转嫁给

邻居,今年6月8日凌晨5时,该菜农竟向邻居家年仅3岁的男童下手,4刀将男童的头生生砍下!昨日上午,酿成这起惨祸的男子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被告人张明康,今年6月8日凌晨5时,趁隔壁陈忠波夫妇下菜地劳作之机,张明康径直摸进隔壁陈家,冲上灶台提起菜刀,当着陈家两个女儿的面,对着正在小便的陈家幼子劈头砍去,年仅3岁的小子兴哼都没哼一声就倒在了血泊里……等大人们赶到现场,小子兴已经身首异处,那把菜刀还卡在他的脖子上。

  张明康草菅人命,双手沾满了3岁小儿的鲜血,死有余辜。他走上了杀人的犯罪道路有多种原因,但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愚昧无知。

  昨日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明康沉默着,公诉人、法官的多番询问他很少应答,即便作答声音也小得连离他最近的公诉人都听不到,要努力向前探头才能勉强听清。可是当痛失爱子的陈忠波质问他:“你载我老婆,我们都给了你家3个红包除晦气了,你倒霉关我什么事?”张明康突然抬起头来,扬声与陈争执起来:“你红包没给到我手上,害我一直倒霉到现在,你们带的晦气一定要转到你们家才行……”“那你吵架时不是说要杀我吗,干嘛要杀我儿子?!”陈忠波也激动起来,而张明康仍坚称:“我也是控制不了……”

  由此可见,张明康愚昧透顶。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要求我们要做到“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可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张明康这样四六不懂的人,有关部门能把责任一推六二五吗?

  张明康心狠手辣,竟然胆大包天把小儿的脑袋当成了一个大萝卜,硬生生地给砍了下来。在庭审的时候居然没有一句忏悔的话,实在是毫无人性可言。这我们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严惩这个罪魁祸首,以儆效尤。

  惩罚一个张明康很容易,而要让法律深入到每个人心中却非常困难。这我们应该紧紧抓住“五五”普法这个有利时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普法不留死角,避免再次发生“三岁小儿被砍掉脑袋”的悲惨事情,全力营造一个优美的法制环境。你、我、他都应该为普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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