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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启动大病医疗慈善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9:5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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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镇江12月8日电由镇江市慈善总会联合市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的2006年度“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活动目前已经启动,慈善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将在春节前完成。

  本次慈善救助活动对象为: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各类特困户中家庭成员患重症疾病、目前仍在进行治疗的困难家庭,以及今年突遭天灾人祸,经当地政府救助和单位、亲友帮助后生活仍面临特殊困难的家庭。救助对象的范围具体包括:区民政部门批准的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市总工会认定的2006年度“特困职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的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家庭成员因患尿毒症正在接受治疗,每周需血透两次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重症疾病的范围有: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其他重症疾病。

  今年“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活动的救助标准为,符合以上四种重症疾病的救助对象,当年个人实际负担(不含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报经市慈善总会会长研究同意,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慈善医疗救助:器官移植其个人支付超出10万元的,最高救助金额10000元;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其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出5万元的,最高救助金额5000元;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重症疾病对象,最高救助金额3000元;遭天灾人祸的,根据家庭损失情况,给予适当的慈善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其个人支付医疗费在10000元的,最高救助金额2000元。

  申请本次慈善医疗救助的家庭,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和当年相关的诊断书、医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或当地镇政府的家庭财产评估报告,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各辖区的民政局、慈善分会目前将调查了解所在地区符合这次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争取做到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本月26日前各辖区民政局将完成救助对象的公示、初审和上报工作;春节前完成慈善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王继东胡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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