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家政公司"不辞而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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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1:20 燕赵都市报 | |
省会王女士:一年前,我和桥西区双诚家政服务部签了一份协议,要求对方一年内为我家做3次保洁,可现在协议还没有到期,我的保洁次数也没有用完,但却怎么也联系不到这家保洁公司了。 本报实习生彭乃鹏、记者王萌核实报道:据王女士介绍,2005年12月,她通过广告信息找到桥西区双诚家政服务部,并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保洁公司人员介绍说,正常做 第一次保洁之后,2006年5月份,王女士联系了该家政服务公司进行第二次保洁。几天前,想到保洁协议就要到期了,王女士再次与对方联系,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此时对方电话却无法接通了,“这几天我一直打他们公司的电话,但总是说正在办理续费手续。” 没到合同期限,也没有兑现家政公司履行的承诺,却找不到家政服务部的人了,这让王女士感到很郁闷,而由于最初只是通过电话找到这家公司,王女士也并不清楚该公司的具体地址,如今难以寻找。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的协议一式两份,对方手中应该有自己的资料,但此前她并没有接到关于该公司电话变更的消息。 针对此事,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消费者在确定签合同的另一方没有提供变更电话、地址的情况下,首先应该与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联系,查看公司是否注册登记。如已经注册,可通过工商部门查找该企业相关信息或变更电话;另外,如果知道该公司办公地点的话,还可寻找出租其房屋的人,根据相关规定,遇到此种情况,出租房屋、柜台、门脸的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孙常军副秘书长介绍说,如果找到该家政公司,他们不仅要退还消费者未使用的消费数额,还应对消费者查找该公司所支付的花销进行赔偿。 同时,孙常军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这种预支性消费,应该提高警惕,为以防对方的变更给消费者带来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建议消费者不要一次性交清付款。另外,在签合同时应然让对方出示相关证件,以证实对方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防止上当受骗。 | |